义务兵两年怎么算工龄 2004运城市满好素法律科普

[问题提示]

义务兵工作后的服役年限如何计算

[案件事实]

2000年11月,崔兵在部队服役两年后从某部队回到家乡,正在等待就业。待了五个多月后,他回到了小镇。在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加入了某粮食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于2001年4月正式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公司职工住房大楼竣工。公司规定只有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得知消息后,崔兵拿着申请表申请住房,但公司住房受理室负责人表示,他尚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工作年龄,没有接受他的申请。崔兵将自己的申请告诉了同公司的同事。有同事认为,崔兵的工龄符合要求。当兵的两年加上分配工作后的三年,已经超过了五年的服役年限。 ;有人认为,等待上岗的时间和应征入伍的两年不应该算作工龄,因此不符合公司的工龄要求。崔兵认为自己有资格申请住房,于是再次向公司住房申请办公室提出申请,但无法说服公司负责人,再次被礼貌拒绝。为了得到公正的答复,他无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崔兵的工龄是错误的。h 服务不符合规定。裁定崔兵符合公司规定的五年工龄要求,公司应当受理其住房申请。申请。

【案例分析】

我国对于义务兵的使用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兵自兵役机关批准征召之日起至军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服现役。服役满10个月,按周年计算,退休后重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军龄及分配时间按连续服役计算。 ,他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雇员。入职前的服役经历和服兵役经历部队连同调配的时间一起计算连续服役,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的待遇。”由此不难看出,崔兵的服役年限本案包含了其入伍年龄和分配时间,而入伍年龄和分配时间应按连续工龄计算,故崔兵有权向公司申请住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四条

《退伍军人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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